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70.8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
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70.8万元: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

hyde656 2025-08-13 装修图样 2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8月13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,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项违法行为类型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370.8万元。

  1.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  2.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3.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

  4. 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
  5.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
  6. 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
  7. 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
  8.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
  戴某苗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)对该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
  孙某雅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,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,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万元。

序号

当事人名称      (姓名、职务)

行政处罚    决定书文号

违法行为类型

行政处罚内容

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

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

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

备注

1

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 
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5

1.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;
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3.违反商户管理规定;4.违反国库管理规定;

5.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
6.违反征信管理规定;

7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
8.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
警告,并处罚款370.8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
2025年8月6日

五年

 

2

戴某苗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)
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6

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、假名账户。

处罚款1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
2025年8月6日

五年

 

3

孙某雅(时任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

温银罚决字〔2025〕7

对鹿城农商银行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:1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2.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。

警告,并处罚款7万元。

中国人民银行 温州市分行

2025年8月6日

五年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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