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4日,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,对北京厚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厚鸿科技”)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公告显示,2024年1月,披露拟向四川汇宇悦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汇宇悦迎)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,厚鸿科技作为汇宇悦迎持股39.9%股东承诺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。
经查,截至2024年8月15日,汇宇制药已实际向汇宇悦迎提供财务资助2200万元,但厚鸿科技并未按照公开承诺向汇宇悦迎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。
上述行为构成了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—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2〕16号)(以下简称“《指引》”)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情形。
根据《指引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厚鸿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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